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為了洗刷臺灣「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於112年6月30日有多項交通法規修正施行,其中為提升行人通過路口安全,修法前未停讓行人只有罰鍰,而新法修正後,未停讓行人違規,機車駕駛人罰鍰1,200元,1年內有2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則加重處罰至6,000元,而汽車駕駛人修法後加重處罰至6,000元。同時還新增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記達12點者,吊扣駕照2個月),並接受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針對轄內未停讓行人之機車違規駕駛人,已寄發通知單,率全國之先於112年7月25日上午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藉由講習即時導正違規駕駛人的行為,建立正確駕駛觀念及遵守交通法規的概念。另提醒違規人,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會有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若仍不依限期繳送吊扣駕照者,吊銷其駕照。
臺北區監理所呼籲駕駛朋友們,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務必暫停並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以免造成交通事故。同時也提醒行人,穿越道路應行走行人穿越道,千萬不可低頭滑手機,在馬路上我們可能是駕駛人也可能是行人,大家應抱持同理心,行經路口減速慢行、停下車輛觀察,共同打造優質停讓文化,讓我們的交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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