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如果打拚一輩子,卻因無法定繼承人可繼承遺產,屆時,財產就可能歸給國庫了;但有些人會想「給國庫,還不如捐給公益團體」,但你知道嗎?若遺產捐給「財團法人」就不課遺產稅,唯若是「社團法人」就要,使得有些生前打算立遺囑做捐贈動作的人「止步」,聯合勸募協會跳出來,呼籲政府修法,以完善公益捐贈的最後一哩路。
一名長期支持公益的單身長者,在其身故後指定將剩餘財產全數捐贈給聯合勸募協會,美好的遺愛人間心願,卻因為目前相關法規被打了折扣。根據現行《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僅適用於對「財團法人」的捐贈,對社團法人的捐贈則被屏除在外。
聯合勸募為了解國人如何看待遺產捐贈,日前針對30歲以上民眾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近7成五民眾認為將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需要課稅相當不合理。
以上述長者為例,其身故後捐贈遺產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由於聯合勸募為社團法人,設算後須繳納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6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這樣的案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更多沒有浮上檯面的情況是因無法節稅後即打消遺產捐贈念頭。根據「遺產捐贈」調查報告,半數以上民眾認為現行《遺產與贈與稅法》對遺產捐贈的法規,限縮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同時也有近六成受訪者認為,因此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公益團體。
聯合勸募理事長鄭信真指出,調查顯示,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5%,「換句話說,我們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鄭信真指出,現行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
為此,鄭信真呼籲,公益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對社會有同等貢獻,籲相關單位應審時度勢進行相關法規修正,具體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也讓法規更能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此次調查中,無論是捐贈「繼承遺產」或是「個人遺產」,捐贈的原因皆以可以幫助他人為優先,顯示台灣是高度互助的社會,特別的是,17.8%的民眾因「沒有合適的繼承人」的緣故而進行捐贈,經過交叉比對,未婚與其他婚姻狀況者顯著高於已婚者的5.8倍,在少子化與單身人口比例飆漲的時代,遺產捐贈勢必有更多討論空間。
聯合勸募秘書長朱紫碧表示,近年來,聯合勸募收到不少關於遺產捐贈的詢問,一聽到要先扣遺產稅,便打消捐贈本會的念頭。而這次調查卻顯示,有70.8%的民眾偏好捐贈社會福利類公益團體,又以綜合型服務高於其他服務類別。經過交叉比對,在有意願捐贈遺產者中,選擇社會福利類者更高達76%。
聯合勸募作為深受社會期許的綜合型服務之公益團體,「我們認為遺產捐贈是一種未來公益的概念,期待每一份遺愛人間的心願都能被完整且具體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