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政府繼《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大打預售屋炒房者,而最近又推動「囤房稅2.0」,其中,建商若「先建後售」,馬上要被重課囤房稅,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認為,「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用執照的新屋就開始課徵囤房重稅,大嘆建商要何去何從?!
面對政府推動的「囤房稅2.0」將送進立法院審議,陳勝宏說,建築業面臨缺工缺料未見舒緩、實施房地合一稅2.0、土融要求18個月內ㄧ定要動工、央行兩年多來連續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讓建築業經營環境艱辛。
而今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又進一步限制私法人購屋、對預售案嚴管,更是雪上加霜。《平均地權條例》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但先建後售必遭囤房稅重稅打壓,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陳勝宏以臺北市為例,112年7月1日後的房屋構造單價雖然是實際造價四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草案4.8%最高稅率核課房屋稅,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100÷(100*40%*320%*4.8%) =16.28年】,這時都尚未到達可更新重建年期。
公會曾邀請相關財稅、法律、地政專家舉行兩次座談會,對於囤房稅提出一、「起造人不應與購買囤積者課徵同樣之最高稅率」、二、「稅基、稅率雙漲,將產生刨根效果」、三、「草案雖給予2年銷售期,但是領得使用執照即已開始課徵囤房稅,銷售期缺乏實益」、四、「起造人新建之商工用途房屋同屬存貨性質商品,倘逕課囤房重稅率,缺乏合理性」、 五、「待售期2年過短,於巿場不景氣或政策因素下尤烈」、六、「就起造人囤房稅率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等六項看法,認為即使要課,也要公平合理。
公會建議,政府應給建商三階段的努力期,也就是一、起造人待售期2年內課徵1.5%稅率;二、待售期在2至5年課徵2%稅率;三、建商若沒努力賣房,則超過5年以上,就採一般稅率課徵。
陳勝宏說,政策不應「通殺」,應留給建商「活路」走,以免,建築業衝擊過大,最後,若將一切成本「轉嫁」至房價,房價就不可能跌,這反而是政府、民眾及建商「三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