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9 日,我國 金管會 做了早該達成的重要決定:開放 外資 能以我國的 股票 作為擔保品,從事境外的投資活動。其條件為,該外資機構「需為我國合格登記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並且「以國內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櫃股票」作為抵押品項。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目的?
此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目的是活絡資本市場,提升資本市場的 資金 流動性。在做出這項決定之前,在我國從事投資活動的境外 法人 ,往往必須先拋售手上的中華民國股票,換成資金後,再換匯成美元、人民幣、日幣、澳元,才能進行在國外的投資活動。
這樣的方法往往會讓法人增列兩次的開支:一,在中華民國國內拋售股票,需要向我國政府繳納證券交易稅;二,拋售我國股票後的資金再轉換成外幣時,必須承擔股票交割產生的時間差造成的匯率風險。
因此,對於外資而言,金管會的這項決定釋放一定程度的友善。
投資人要注意什麼?
投資者接下來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項:
- 金管會是否會開放質押外國股票,例如那斯達克股票、香港股票、日本股票,讓投資法人增加獲取資金的管道。
- 股票質押利率、股票質押維持率是否具備有別以往的計價方式?
- 倘若質押股票的價值因為戰亂、外國政策或其它臨時原因而劇烈波動,金管會的防火牆、風險機制是甚麼?
- 目前金管會是以外資作為開放對象,是否會對國內法人開放同等模式?倘若會,是否是全部的國內法人都有資格從事股票質押的行為?還是會設立一定程度的門檻?
- 是否會有國內的公司因為本項政策,而假冒成外資,因此在實質上多出了本不可擁有的融資管道?
由於散戶不是法人,因此法人們之間的資金調動,說白了,與散戶沒有直接關係。
但是有間接關係。倘若外資法人獲得資金的管道越來越多,那麼,俗話說的「熱錢」就越容易成形。
試想一下,某個中華民國的超商龍頭分配自己的資產時,有 50 %的資產以股票方式呈現,而今天金管會也開放讓境內法人質押股票,這個超商龍頭就急忙地質押了手頭上 50 % 的股票,也就是相當於本身資產的 25 %。
超商龍頭做了重大決策,決定在國外展店,開啟海外投資的新時代。我們假設是非洲的莫三比克吧。結果莫三比克發生軍人政變,莫三比克阿兵哥拿著來自成都的 W-85 式重機槍來到我國超商龍頭的莫三比克總部,接管了超商龍頭在莫三比克的所有資產,包括剛推出的蜂蜜美式。
我國的投資人聽到這消息,由於害怕超商龍頭在莫三比克的投資產生巨大虧損,因此在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拋售超商龍頭的股票。
金管會能不管嗎?
也就是說,金管會必須將質押股票的方式、內容、影響範圍作總體評估,才能推出既保障散戶,也使法人受益的金融法令。這是我國金管會目前走出的方向。我國金融政策的管制不斷推陳出新,因此我們要為金管會鼓勵、拍手。
但是,別忘記我們也有身為投資者的作業:監督政府。
原文來自:股感知識庫《金管會出招!開放外資以台股擔保質借!目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