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將於11月2日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今(3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該黨也聚焦於《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條文,提出修正草案。民眾黨立院黨團也呼籲建立全面性的防治策略,包括簡化「數位性暴力」事件的因應處理流程,並對加害者進行教育及矯正,多管齊下杜絕家暴。
立委邱臣遠指出,此次「家暴法」修法,將進一步完善「數位性暴力」法律監管,若修法通過,擴大民事保護令適用範疇,讓執法機構能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此外,一旦不當性私密影像被洩露,若不盡早處理,很難從網路上完全移除,呼籲科技業界在產品開發與設計階段,納入對數位性暴力的防範措施,包括禁止傳播不當性影像,以及防止加害者在社群網站上追蹤被害者。
邱臣遠表示,上個月高雄市一名男子刺殺前女友30多刀後逃逸,事實上吳女已聲請保護令,但仍被持續騷擾,且余男才因違反保護令遭羈押,獲釋僅半個月又行凶。從上述例子可發現,儘管法院近年來從寬核發保護令,但在面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當事人時,仍無法阻止他們的施暴行為,這不僅凸顯保護令本身的侷限性,也暗示需要更全面的預防措施。
邱臣遠指出,保護令的執行存在多項漏洞,執法機構不具備足夠的權力,應對高風險暴力加害者實施預防性措施,造成被害者身陷危險之中,呼籲政府不僅應依「家暴法」第58條,確實提供足夠的資源防止家庭暴力,也應落實加害者處遇計畫,對加害者進行教育及矯正措施,才能真正達到預防家庭暴力的目的。
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表示,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家暴被害者從2019年的103,930人,上升到2022年的123,741人,成長近2成,而現行法律的不足,導致被害者受暴力後,加害者仍可在保護令核發前再度加害,因此民眾黨團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聚焦於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賦予相關單位在緊急情況下拘提加害者的權力。
楊寶楨指出,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2019至2022年間特別是6到12歲區間的受害者成長率近4成,幾乎是其他年齡層區間的2倍,這些年幼的受害者缺乏自主能力,如何確保加害者日後不會二度施暴,顯然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楊寶楨表示,現行法規中加害者若為直系血親,可不經本人同意,直接調閱戶籍謄本,輕易找上受害者,對此衛福部研擬修法,限制經法院判定有罪、剝奪親權的加害者不得調閱戶籍資料,然而在認定上卻困難重重,因為不論是判決有罪或剝奪親權都需經過法院裁定。呼籲未來限制調閱戶籍的認定標準應考量實務情況調整,適度放寬並降低認定門檻,並且在案件審理期間應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加害者無法輕易找上受害者。
民眾黨立院黨團認為,台灣受家暴人數連年增加,然而現行保護令制度虛有其表,加害者更有許多管道得以接觸受害者,執法機關卻難以及時採取措施,讓社會安全網越破越大,因此呼籲朝野合力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通過,對施暴者產生嚇阻效果,也落實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並完善「恐怖情人條款」。因應科技變遷,政府應加強對「數位性暴力」的法律監管,阻絕不當性影像傳播,避免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