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通報,發現羅姓飼主的杜告犬疏縱在外,隨後動保處便立即派員前往將杜告犬帶回安置及沒入,解除該區域隱藏危機。先前羅姓飼主養的阿根廷杜告犬咬傷其他遛狗民眾的犬隻案例,已經動保處處分並多次前往飼主住處欲執行沒入杜告犬,但飼主卻將犬隻藏匿家中大門緊閉不願配合。
動保處指出,中秋連假期間民眾發現杜告犬疏縱在外,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將杜告犬帶回安置。杜告犬飼主先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犬隻未配戴安全防護措施經動保處開罰並令其改善且未改善,羅姓飼主已第4次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再重罰48萬2仟5佰元罰鍰。
農委會公告危險性犬隻指以下品種犬隻: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等6項品種,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動保處在111年至112年間接獲多位民眾陳情,板橋區羅姓飼主飼養兇猛犬隻阿根廷杜告犬,在外時皆未使用繫繩及配戴安全防護措施,動保處於今年裁罰羅姓飼主3次總計46萬6仟元罰鍰,並令其改善,但仍已造成附近民眾的恐慌。羅姓飼主對於杜告犬行為採取放任的方式,實在不可取。
動保處說,杜告犬疏縱在外雖有配戴口罩及牽繩,但仍無成年人伴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羅姓飼主已被動保處開罰3次並令其改善,此次仍將開罰最高15萬元。
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羅姓飼主未完成寵物晶片轉讓登記開罰7仟5佰元、依同法第22條第3項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此次未絕育第3次違反開罰25萬元、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開罰7萬5仟元,共計裁處新台幣48萬2仟5佰元罰鍰,以示懲處。至於杜告犬,後續動保處已另覓合適的飼養人辦理認養。
動保處呼籲,依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繫繩以控管寵物行動及安全;如有咬傷紀錄(動物或人)的犬隻,經動保處處分後也會將該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須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比照攻擊性犬隻方式辦理,除了使用繫繩外還須配戴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飼犬及他人的安全,且應由成年人伴同,違反者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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