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 所得稅 法於 1943 年公布,那時候的中華民國遠在重慶。時至如今,已逾八十多年,國家在今年年底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為北漂族送上耶誕禮物。
什麼是「綜合所得稅」:所得稅法第 1 條、第 2 條、第 13 條
每年五月,人們除了煩惱該訂哪一間餐廳來慶祝母親節,還要煩惱報稅。我國所得稅法前兩條已經表明,只要在中華民國有所得來源,就需要上繳 綜合所得稅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喔,千萬不用傻大個兒地把每年搬磚的錢,都拿去報稅。雖然這很愛國,但是很不利己,特別是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的第 13 條已經為搬磚族開了後門。我國所得稅法第 13 條提及「免稅額」、「扣除額」,讓真正要上繳財政部的稅額有減少的機會: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 標準扣除額 、 列舉扣除額 擇一)
最後,搬磚族真正要上繳的是「綜合所得淨額」x 「 稅率 」的最終金額;由於「免稅額」牽涉到親屬、現行的「標準扣除額」固定為 12 萬元,因此,如何放大「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成為了降低稅金的好方法。
假設「列舉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也就是 12 萬元)」,那政府已經明文地幫 税 民開了節稅的大前門;擴展「特別扣除額」,將會再使綜合所得淨額下降,也就是繳交更少的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什麼是「扣除額」:所得稅法第 17 條
根據我國所得稅法,第 17 條的規定將「扣除額」分成以下三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
扣除額 | |
扣除額之分類 | 現行法規(所得稅法第 17 條) |
標準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
列舉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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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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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只要一對夫妻有一位五歲以下的幼童要扶養,即可按照相關規定,查詢「特別扣除額」裡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一位中華民國國民熱愛 烏克蘭 ,因此捐贈給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用以金援烏克蘭,即可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列舉扣除額」裡的「捐贈」。
相關限制、扣除總額、扣除比例,都有列在所得稅法;不過,政府可不能確定「納稅人」是否是小夫妻的親生子女(或者單方的親身子女),也不知道用以賑災的「捐贈」是否真到了基輔。只要帳做出來,不要在社群媒體上張揚,可能都能躲過風頭,畢竟我們有許多會計師事務所會協助我們。
政府送上聖誕大禮
立法院在本月通過「所得稅法」第 17 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下是相關細節:
中華民國第 10 屆立法院第 8 會期院會第 12 次會議修正之「所得稅法」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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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房屋 租金 支出改列特別扣除」就是近日媒體報導的「百萬租屋族小確幸!」,不僅每年的「房屋租金扣除額」從 12 萬提升到 18 萬,甚至還將這筆項目從「列舉扣除額」轉移至「特別扣除額」————相當於,讓税民在比較「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時,讓「列舉扣除額」多了更多的籌碼。
12 月 25 日,中華民國送了 租屋 族一份聖誕禮物———錢。
原文來自:股感知識庫《租屋族福音!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誰可以受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