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對交通違規記點制度進行調整,車主在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如果不是實際駕駛人,可在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車主身份證件、實際駕駛人駕照、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等)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以避免「車別人在開,自己卻有收不完的罰單」的窘境。
彰化監理站黃建興站長表示,申請方式除可至違規裁罰窗口現場辦理,也可至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使用線上申辦功能,登入會員後填妥相關欄位,上傳所需證件、舉發通知單及相關佐證後,即完成申請程序,倘仍有問題可洽全國各裁決機關詢問。
彰化監理站也提醒,若非實際駕駛人而出借駕照供人歸責交通違規記點,屬於冒名頂替行為,涉及相關刑事責任,目前系統已有異常檢核機制,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也不要聽信網路謠言,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調整,收到罰單要歸責實際駕駛人喔!圖/彰化監理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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