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圖/宜蘭縣府工商旅遊處)
宜蘭縣府工商旅遊處表示,民眾經常反映冬山河二岸自行車道及羅東溪右岸(冬山鄉鼻頭橋至歪仔歪橋段)、蘭陽溪二岸堤頂、猴洞溪二岸堤頂、得子口溪右岸堤頂、宜蘭河二岸堤頂及宜蘭市鐵路高架下自行車道等縣轄自行車道,常有汽機車闖入,造成運動休閒及騎乘自行車民眾安全疑慮,為嚇阻汽機車闖入自行車道,並確保民眾安全及改善亂象,將上述自行車道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並設置公告管制規範,將請縣警察局協助違規取締。
工旅處指出,自113年2月10日起汽機車禁止駛入管制範圍,除執行公務外,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又同條例第7條之1明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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