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住保會接獲南部民眾通報申訴,住在鄉下的父親去年進行四樓透天厝外牆防水工程,給付大部分工程款後,承攬業者施工到一半就聯絡不上,類似收錢後人間蒸發的案件。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指出,南部民眾通報申訴,住在鄉下的父親去年4月找了一家工作室簽約進行四樓透天厝外牆防水工程,總工程費用五十萬元,給付四十四萬元後,初期業者依約前來,但工程進行到一半後,卻無法聯繫上。
住保會表示,申訴人為屋主女兒表示,她的父親除了勤打電話聯絡業者,幾個子女也協助父親聯絡業者。而業者遲遲不來施工,屋外架設好的鷹架也引起左鄰右舍好奇詢問,輾轉之下打聽到除了他們,嘉義雲林一帶有其他受害屋主,而他們從網路社群平台發現,該工作室的員工因領不到薪資而直接公布業者姓名爆料,積欠員工薪資,再加上林姓業者的電話從打得通、沒人接,到暫停使用,更確認業者人間蒸發的可能性大增。
再者,他們聯絡鷹架廠商詢問是否可以先拆除鷹架,避免風吹日曬雨淋的情況下,就怕鷹架萬一掉落砸傷人怎麼辦?但鷹架廠商表明,林姓業者積欠工程款,暫時不會來拆鷹架,更讓屋主一家人覺得更無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吳翃毅表示,從屋主女兒提供的契約來看,委託者及承攬者的甲乙雙方位置也是錯誤的,工程契約有瑕疵,另從屋主提供資訊估價約八十萬元,業者以五十萬的低價搶標,真的很難不去聯想業者低價承攬工程,是「別有居心」?
住保會義務律師陳偉仁表示,雖然雙方合約甲乙位置寫錯,但回歸整體權利義務約定,委託業主仍可依合約書,催告工程業者修補,工程業者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然而,此種案例當中,工程業者通常已經沒有資力,如果工程業者明知沒有完成工程的能力,卻仍向業主表示自己可承包裝潢工程而收取工程款的情形,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
吳翃毅及陳偉仁異口同聲建議,民眾與工程業者簽約之前,應該讓專業律師先行審閱合約、並透過住保履約機制,才不會遇上「爛尾防水工程」的無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