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王冠廷報導】《人工生殖法》目前規定僅有不孕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隨著同婚合法等社會文化改變,衛福部著手準備修法,但其中涉及「代理孕母」,引起諸多討論。更隨著新國會的開議,陸續有立委對此提出看法,可能列為立院優先處理法案。
「人工生殖法」應獨立修法 不該包裹「代理孕母」議題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強調,《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更與現行多項法律有所扞格,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放在一起修法並不適合。
「婚」、「育」脫鉤新趨勢 「人工生殖法」應開放單身與同婚女性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表示,女性應有決定自己是否生育的權利,不應以結婚與否或婚姻對象的性別有所區分。彭婉如基金會林綠紅副執行長指出,《人工生殖法》立法當下將「婚」與「育」綁在一起,但時代變遷,婚育脫鉤是趨勢,應儘速開放單身與同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若將「代理孕母」包裹討論會拖延修法進度。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陳玫儀秘書長亦表示,《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意旨是為解決已婚夫妻的不孕症,至今已無法滿足多元家庭的孕產權利,修法刻不容緩。
人工生殖技術 應落實健康平權、所有女性皆能使用
彩虹平權大平台翁鈺清主任說明,因為同婚通過與權益的保障,同志族群開始能想像並規劃在自己生長的土地上孕育有下一代,且台灣社會對女同志生育的支持也越來越高。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李欣專員更直指,開放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於現今的法規與醫療技術幾乎沒有任何挑戰,這樣的排除既不平等且荒謬。
婦女新知基金會覃玉蓉秘書長則表示,人工生殖技術停留在異性戀婚姻的框架下,是很明顯的單身歧視,開放人工生殖技術給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很早就有共識,但政府一直沒有啟動修法。
黃淑英理事長呼籲,人工生殖技術應落實健康平權,讓所有女性都能使用,一項安全的技術不應因為單身或同婚而被限制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