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詐騙集團的水房朱姓首腦卸下電子腳環後,疑似棄100萬保證金潛逃。法界人士認為,施以被告電子腳環是監控被告行蹤的羈押替代處分,法院自創9個月的防逃期限,使防逃機制形同虛設,無法阻止羈押被告棄保潛逃。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以「莫名奇妙的法律見解 台灣淪為詐騙天堂」為題發文表示,因為沒有制定《棄保潛逃罪》,落跑沒有成本,這件事我已經講了無數次;然而,從上個月總質詢時陳建仁院長的態度來看,持續「研議」是可以預期的。
黃國昌表示,法制上的怠惰,已經導致公平正義的天秤徹底失衡;更嚴重的問題是,在欠缺完善防逃法制的情況下,法院竟還自創標準,讓科技監控淪為虛設。
黃國昌嘆,基層檢警好不容易將詐團一舉偵破,卻在審理期間,因為基隆地院自行認定電子腳環監控的期限為9個月,所以在主嫌戴上腳環滿8個多月後,因表明不會逃亡、請求解除腳環,法院也就同意。
黃國昌說,結果,電子腳環一解除,詐團主嫌馬上就馬上跑了!此舉讓基層檢察官炸鍋,直言「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根本沒有限定九個月的期限!
黃國昌質疑,請問司法院,到底是誰讓基隆地院可以恣意創設法令所無的九個月期限?其他案件為何就沒有這個莫名其妙的限制?
黃國昌抨擊,法院自己創設防逃期限只有9個月,9個月一到就解除放任,如果此例一開,那所有案件都不用防逃了, 整個防逃機制乾脆廢掉好了!
黃國昌表示,基隆地院和司法院應該出面向社會清楚說明,到底依據為何?現在詐騙主嫌跑了,誰要負責?絕不能讓法院的恣意,使台灣淪為詐團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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