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民眾在網路論壇上張貼兒少情色遊戲內容,遭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為由下架,因此引發網友對二次元創作與兒少保護間的界定議題討論。也因此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就「二次元創作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進行討論。對此,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於今(21)日邀集動漫界(ACG)、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代表召開會議,就適法性、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多方意見交流,初步結論如下:
一、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衛福部強調,該部始終尊重創作自由及創作者權益,但維護兒少權益也是國家的責任與義務,與會代表均肯認應兼顧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保護。
二、法律規範有其必要:
衛福部表示,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亦訂有自律規範,復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之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爰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
三、認定標準應更具體:
衛福部指出,本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近期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
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衛福部表示,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反本條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衛福部說,本案起因日前iWIN接獲民眾申訴,部分平台網頁內容疑涉違反本條例,爰通知平台先行限制瀏覽或下架,並轉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因被申訴之內容為虛擬人物圖畫,引起網路鄉民對二次元創作適用本條例及相關判斷標準之討論,其後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關「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議題並取得超過5,000份附議成案,衛生福利部依規定召開本次會議。
衛福部表示,iWIN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兒少法第46條規定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組織,主要受理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網路內容之申訴。據統計,自112年8月15日迄113年2月底止,iWIN受理民眾檢舉虛擬兒少圖畫案件計2,498件,但高達2,177件(87.15%)皆未違反本條例或兒少法,僅5件(0.2%)涉違反本條例、316件(12.65%)涉違反兒少法。衛生福利部表示,雖然絕大多數的虛擬兒少圖畫未違反法規,但動漫界仍有擔心觸法疑慮,因此透過本次會議多方意見交換,並由iWIN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就實務執行疑義做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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