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許方達/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檢察官證實,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以「前所未有的規模」違反美國反洗錢法及制裁法,將被判處36個月監禁並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
綜合外媒報導,趙長鵬去年11月和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和制裁法,未通報與巴勒斯坦激進團體哈瑪斯(Hamas)、蓋達組織(al Qaeda)、伊斯蘭國(ISIS)等恐怖組織,共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趙長鵬最終辭去幣安執行長一職,換取幣安持續在美國營運的資格,同時支付43億美元(約新台幣1349億)鉅額罰金及賠償金。
檢方向華盛頓西區地方法院提出,考量趙長鵬的行為對美國金融體系與國家安全的影響,建議法官對趙長鵬判處高於指導方針的36個月監禁。此前,根據美國判刑指南,外界認為趙長鵬面臨的建議刑期大約落在12至18個月。
對此,趙長鵬的律師反駁檢方並重申,「趙長鵬應該被判處緩刑、而非監禁」。其律師團隊強調,趙長鵬不僅主動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飛抵美國認罪,且在過去幾年中,積極參與各項慈善活動,表現出對犯下的錯誤悔悟之意。
美國西雅圖聯邦法官瓊斯(Richard A. Jones)將於下週二(30日)聽取雙方意見後作出最終判決。此案不僅對趙長鵬個人意義重大,也將對全球加密貨幣行業法規制定及未來執行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