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財政部表示,113年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另也設有多元繳稅管道,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財政部另呼籲,e化繳稅超給力。
財政部表示,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
1、臨櫃繳納:
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2)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 萬元以下者,納稅 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 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 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 遺失繳款書,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2、信用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電話語音【請撥 412-1366,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3、轉帳繳納:
(1)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 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有「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2)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 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 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轉帳繳納稅款, 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3)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 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局所核發晶片金融 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納。
(4)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 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 上 QR-Code,進行繳納。
財政部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納稅的民眾,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此外,為讓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便利商店繳稅金額限制,也提供多樣的e化繳稅管道:
一:線上查繳稅: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查詢並介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完成線上繳稅。
二: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民眾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查詢參與繳稅業者。
三: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行動裝置掃描QR-Code介接或直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再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請於113年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上述繳稅方式之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3年6月3日24時前,惟113年6月1日至同年6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仍屬逾期繳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