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健全地方縣市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同時亦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1.5個月、約7.5萬元,並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相關修正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健全地方民意代表問政與為民服務實務所需,修正議員聘用助理相關制度及調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同時為慰勉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及服務的辛勞,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另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交通等特殊性,酌增相關補助,讓相關制度更健全更貼近實務需要。
林右昌說明,補助條例自89年施行迄今,民眾對於議員問政及服務要求日益增加,加上基本工資及物價已有一定調整及漲幅,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及兼顧民意代表為民服務的需要,因此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此外,這次也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同時因應實務運作需要,這次也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情形。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考量軍公教人員有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亦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慣例,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萬5千元,慰勉村(里)長全年度辛勞。
此外林右昌也說,這次修法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因此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1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至5萬5千元。
林右昌指出,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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