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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全球最大保麗龍廠家族爭權一事,見龍董事長廖振鐸今(5)日於龍利鉅能公司微信公眾號發表聲明,除了駁斥媒體的相關報導內容是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為「標題殺人」的惡質行徑;並指控弟弟廖文鐸多年來惡意興訟,還刻意將母親推上第一線擔任遺產管理人,才導致高齡母親被迫曝光,成為錯誤報導的受害者。
該份聲明如下:
嚴 正 聲 明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見龍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廖有章先生突然病故後,由於未立遺囑,以致他的長子、現任見龍董事長廖振鐸先生,以及次子廖文鐸先生針對遺產分配及公司經營權,在兩岸各地跨海展開焦土式的大規模訴訟一事,廖振鐸董事長特此透過BVI律師團隊嚴正聲明如下:
廖有章先生於1976年時在高雄設立見龍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能EPS二千噸。九O年代初期因為看見市場需求,開始西進登陸、布局兩岸,大陸成立的第一家工廠年產能僅有二萬五千噸。
1992年時,廖有章先生專程赴美要求長子廖振鐸先生放棄在海外的工作,與他一起排除萬難到對岸打拚,歷經三十多年寒暑,在子承父業的廖振鐸先生手上,透過精準地判斷國際經濟情勢,將父親廖有章先生生前的三地工廠,擴張到今日年產能達一百八十萬噸的多處生產基地,行銷到一百多個國家地區,成為全世界專業產銷第一的「可發性聚苯乙烯產品的公司」,也讓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的創辦人廖有章先生被尊稱為「EPS之父」。
未料廖有章先生於2010年在美國突然病故,雖然在他生前早已安排好長子廖振鐸主持大局及接班,為眾所周知的情況,但由於沒有安排好身後事,使得他的兩名兒子後續為了遺產分配及公司經營權,從台灣、香港、大陸到英屬維京群島BVI,海內外有超過兩百起以上的官司,並在外人不斷覬覦參和下,爭訟長達十多年都未能消停,甚而導致多達十多位一起跟著老父打天下的大陸管理層幹部,都因此受到次子廖文鐸一派的控告,不僅被限制高消費,小孩學費無法繳納、高鐵和飛機都不能乘坐,甚至連房屋和銀行帳戶都被查封,身上背負了幾輩子都不敢想像的數億元財產保全 (台灣稱為假扣押),讓員工及其家人受累擔心害怕,兄弟爭產殃及衆多無辜也實屬罕見。
至於有媒體刊載《全球最大保麗龍廠爆家族爭權 長子海外翻案告92歲老媽》一文,此乃企圖影響兩岸各地公衆視聽,屢屢以錯誤置入報導、標題殺人的惡質行徑。事實上,廖振鐸先生根本無意狀告母親,若非老媽媽被弟弟廖文鐸先生刻意推上第一線擔任遺產管理人,也不至於被迫將其列在公堂訴狀上。其次,該報導所稱的BVI案件,廖董事長純然是基於繼承人的身份,請求BVI法官審視境外財產,是否有違反台灣法律遭到分割。如果有,怕是年邁母親受到不當影響所致,此舉也為保護高齡九十多歲且不黯世事的母親,避免被迫悲哀的當作棋子。
事實上,在相關訴訟過程中,不斷遭到要爭奪大位的次子廖文鐸先生一方的阻擋,甚至無視於法官裁定,藉故要求法官延期審理,拒絕給付應該承擔的訴訟費用,甚至採取各種手段企圖阻礙 BVI 訴訟的進行,此舉亦已引起當地法院不滿。同時,律師團隊指出,本案件遺產的分割,目前還在靜待台灣高等法院判决,尚未定讞,所謂經營權案件經最高法院定讞,所述全非事實也並未確實向當事人查證,為錯誤報導。
廖振鐸先生由於長年來都和父親在大陸開疆闢土、經營事業,而媽媽廖黃香女士一直與未有子嗣的次子廖文鐸先生同住,自倆兄弟爭訟爆發之後,廖文鐸方不僅刻意將母親推上第一線擔任遺產管理人,還長期隱身幕後誤導媒體做出內容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報導等惡質行徑,導致高齡母親被迫曝光,成為「標題殺人」錯誤報導下的受害者。除此之外,長子廖振鐸先生十多年來也只能試圖探視住在門禁森嚴地方的母親、逢年過節送禮送花表達心意也從未間斷過,但老人家是否能夠收受知悉,就不得而知了。
資深員工認為見龍各工廠從草創至今,一直就是由熟稔EPS產業的長子廖振鐸先生在操持家業,絕少見過從事資訊業的次子廖文鐸先生出現,尤其是廖振鐸董事長為人謙和、做事低調,面對兄弟爭產紛擾,向來也不願對外多做說明,以免家族父輩蒙羞,也對員工及公司造成傷害。
除此之外,針對擔任「專家證人」的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學博士,目前為洪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洪偉勝,乃是基於他優異的法律深厚學養及績優辦案能力,被BVI團隊徵選受聘為案件專家,也是台灣少數可以用英文流暢且正確地協助英屬維京群島法院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提供台灣法律專業意見的律師,其所提供的專家意見,純為法律專業,對於無端遭到有心人士蓄意抹綠,也是甚為不解。
尤其從少數媒體報導看得出,涉及到除當事人之外,根本無從知悉之具體內容可以推敲,相關訊息係由對立之當事人所提供,目前雙方在大陸仍有爭訟,此時由相關人等刻意釋放此一消息、特意牽扯政治敏感地帶,意圖影響大陸行政及司法作為,想用不當連結的目的昭然若揭。何况洪律師僅對此案件發表法律意見之外,並沒有廖振鐸方的其他案件委任,更無影響台灣其他判决的無稽說法的可能性。
洪偉勝律師表示,自己過去是通過教育部公費獎學金並赴英留學獲得博士學位,也是台灣少數同時兼具執業律師經驗及學術背景,而能無礙以英文從事國際法及比較法研究並提供專業意見之執業律師,因此回國後努力貢獻所學、專業辦案及從事教學。在不同政黨執政之政府,亦均曾效棉薄之力,對於單純商業、家族糾紛,無端牽扯至此,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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