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26)日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334家業者,開罰1,952萬元。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61家;其次為未依法置備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9家;至於未依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則有35家。
另違反職安法部分,仍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137家。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2家;勞工申請生理假時,遭受雇主不利處分者,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有7家;至於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有1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勞工局指出,統聯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已是第9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1,500餘人,因此遭重罰85萬元。知名上市公司一詮精密工業及新日興公司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其中新日興公司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高達99小時,甚至連續3個月超過法定上限,兩家公司分別是第7次及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重罰78萬及60萬元。另新日興公司除使勞工超時工作外,亦多次未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也遭連續裁處3萬及4萬罰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雇主於知悉職場有性騷擾行為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此外,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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