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出的國會職權法案覆議案遭否決,總統府、監察院及立院民進黨團接力提釋憲。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7)日在院會中提示,行政院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修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提起憲法訴訟,同時也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對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日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轉述,院長卓榮泰說明,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修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唯未獲立法院表決通過,前開法律已於6月24日生效。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以及違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況。
卓榮泰指出,為維護憲法以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規範憲法審查。此外,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及公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
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對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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