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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6月28日舉行股東會並改選董監事,會場爆發肢體衝突,手中握有經濟部發函認可合法股權的予凡投資公司股東被拒於門外,最後股權也未被計入;予凡投資公司(4)日指出,整個股東會議程與董監事改選結果明顯違法,近期將提出選舉無效訴訟,此次董監事改選過程儼然是2020年大同公司股東會拒絕外部股東投票、致使董事職務遭解任事件的翻版。
據相關媒體報導所述,大同公司於2020年6月30日召開股東會時,公司董事林郭文艷以「有陸資身份」為由,拒絕已取得10%股權的外部股東王光祥行使投票權,引起市場譁然,法院之判決為林郭文艷敗訴、董事職務遭解任;予凡投資公司表示,這次富台工程公司的股東會也出現完全相同的場景,「站在維護合法股東權益的角度,懇請法院與主管機關還我們一個公道。」
予凡投資公司指出,整體投資從注資到股權取得過程中,所有銀行往來單據與經濟部核可證明都能完整提供,每一份文件都清清楚楚、可以攤在陽光下供各方檢視,如果連經濟部認可股權都會被排除投票權利,可見富台工程公司的管理階層就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瑕疵,這發生在資本市場發達的臺灣,實在是不可思議。
予凡投資公司出席代表田振慶律師還原6月28日股東會場景表示:富台工程公司於我方繳交出席代表指派書時加以杯葛、片面將代表人數限縮為1人,接著,擁有該公司約3成股權的予凡投資公司代表想要進入會場時即遭到保全人員包圍、制止,經雙方一陣口角後僅能由律師為代表進入股東會場,但遭3位保全人員全程嚴密監控,於會議過程中甚至還曾被架住雙手,且發言也不獲採納,最嚴重的議程疏失是,予凡投資公司約3成的股權未經法院判定就直接宣告無投票權,罔顧股東權益。
予凡律師表示,整個富台工程公司的股東會議程存在下列違反法律程序狀況:
1. 阻止合法股東進入會場。
2. 阻止合法股東發言且限制人身自由。
3. 阻止合法股權計入董監事投票。
也就是說,存在上開違法情事的股東會就是違法,董監事改選程序明顯與公司法相關規定有所違悖、改選結果應為無效。
予凡投資公司表示:「富台工程公司經營團隊不應該以這種公然違法的態度在治理、運營公司,為了加強該董事會與監察人的監督功能,本次董監改選我們才會提出讓外界取信的專業董事人選,當中主推王文宇教授(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同時任職統一超商獨立董事與合作金庫監察人,具公司治理專長)與林中輝(曾服務於法務部調查局本部、臺北市與新北市調查處處長),參與富台工程公司的董監事改選。」
予凡投資公司負責人顏志宇認為,以鄔董事長過往豐富的管理經驗,應該不至於做出違反公司法行為,對於本次董監選舉的行為或許是聽信不恰當的建議;對於富台工程公司,予凡投資公司始終秉持「合作共榮」信念、從未就取得經營權進行任何規劃,希望能與鄔董事長一同就增進公司發展充份溝通、謀求共識,並肩為富台工程公司開創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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