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由於受到一連串的消費者訴訟打擊,最近美國房仲業都籠罩在一股低氣壓當中,恐釀世紀大地震,並衝擊美國房地產生態,而台灣房仲業會跟著地震嗎?中華民國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指出,兩國房仲收費機制完全不一樣,故台灣房仲業免驚啦!
房仲全聯會不動產智庫指出,美國房地產仲介服務收費因各起訴訟案件如滾雪球般大,讓房仲從業人員全都惶惶不可終日,支撐美房仲業百年的收費機制即將大變革,服務費收費比例可能因而下滑,近百萬經紀人也可能被迫離職、轉職!
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指出,整起事件的癥結點就在於房仲服務佣金的收取方式,美國長期以來房仲的收費機制是由賣方屋主付費,買方並不付費,而且這收費機制又沒有太多談判空間,賣方經紀人拿到服務費後,再跟買方經紀人拆分(一般會是五五分)。
房仲全聯會不動產智庫會長張欣民觀察, NAR這次放棄再上訴,選擇庭外和解,並同意支付4.18億美元的鉅額賠償金,主要是這已遠比先前法院判賠的18億美元賠償金低很多,若再繼續上訴,最終加上懲罰性罰款可能會高達54億美元, NAR此舉顯然有忍痛止血的味道。
從這幾起集體訴訟的相關資料來看,房仲全聯會不動產智庫發現發起訴訟的賣方指控,他們一開始就沒被告知這筆服務佣金有大約一半是要付給買方經紀人;買方經紀人並沒有直接服務賣房子的他們,為什麼要由他們來付費;服務佣金太高,又難有協商空間;此一付費結構導致買方經紀人傾向於引導買方去買更高價的房子,進而也推升房價;此舉是一種市場不公平競爭行為(anticompetitive conduct),違反了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
據了解,為求這一起訴訟能順利和解,NAR同意從今年8月17日之後,調整其相關交易遊戲規則,打破長期以來其壟斷市場的一些規定,也藉此擺脫過去有違反反托拉斯法的這頂大帽子。其一是,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將不再強制賣方付買方經紀人佣金,這將是美國房仲業百年來最大變革;其二是,NAR旗下MLS聯賣系統中有關房屋物件列表,不再提包含經紀人佣金的信息;其三是,取消經紀人必須訂閱MLS服務才能獲得佣金的規定。
這幾起集體訴訟的結果,意味著美國從1990年代以來房地產經紀人的營運方式將產生重大變化,並可能對美國房仲產業產生重大衝擊。而美國房仲業大地震,台灣房仲業會不會受到影響,王瑞祺說,當然不會,主要是兩國收費機制完全不一樣,台灣是買賣方兩邊各別收費,相對比美國的方式更公平,未來他們很有可能就會改為類似台灣的收費方式。
其次,台灣現在並沒有獨大的、排外式的聯賣系統,當然不會有類似聯合壟斷的情事發生。此外,大型跨國房仲品牌跨入台灣,當然是入境隨俗,必須遵守台灣法令規範,也不會有美國的收費問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