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食品業者請注意!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除了分攤業者發生食安事件的風險,消費者有更實質的保障,讓生意經營更順暢。
產品責任險食再就甘心
食安處說,哪些業者需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呢?臺中市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業者,其業別及規範如下:
1. 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
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
2. 輸入業: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
3. 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產品是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者,優先以委託者為投保人。但委託者與受委託者另以契約約定者,不在此限。
最低投保金額:1.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 新臺幣100萬元整。2.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 新台幣400萬元整。
3.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 新臺幣0元整。4. 保險期間内之累計保險金額 新台幣1000萬元整。
食品業者若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投保内容符合「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含完整食品中毒條款),則無需重複投保。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業者應事先完成本保險投保,並保存該保險文件,維持保險單有效性。除了投保外,還要進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打保單到期日以及上傳投保證明,操作方式可參考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食安專區>非登不可(網址:https://www.fds.taichung.gov.tw/2282500/post)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22220655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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