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為讓林農深入了解國有林地租約管理,最新林業及保育政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30日辦理「與林農有約」說明會,解說林業調整措施、實施方式及注意事項,尤其讓民眾瞭解林地租約存續的方式,避免合法使用者喪失農保資格,以及提醒民眾把握濫墾地續辦清理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為解決國有林土地違約及無權使用問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這幾年積極調整林地管理政策,推出更加符合林農使用需求的措施,包含造林地工寮興建注意事項、暫准建地內改建行為、濫墾地清理改訂租約及林下經濟經營規範等,讓林農能照顧自身生計又能配合政府推動林業政策。例如,無合法使用權源,但屬58年5月27日以前已占用墾殖竹木、果樹、茶樹、蔬菜或其他農作物,或興設建物、水池、水田等,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以第一版航空照片判釋確認於早年即已使用,再輔以歷年航空照片認定有持續使用迄今之事實,且無使用糾紛,亦無法令規定禁止使用或不得出租者,得辦理清理後承租林地。
新竹分署烏來工作站現場示範改良式獵具使用方式(林業保育署新竹分署提供)
此續辦清理計畫受理申請期限為114年3月31日,欲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最後7個月的時間向新竹分署所屬工作站提出;又或107年7月12日以前在國有租地造林地內之既存工寮,不論建材種類,均得補辦程序納入契約管理;而目前林下經濟已開放租地內培育段木香菇或木耳、金線蓮、臺灣山茶、馬藍、天仙果及林下養蜂等,在維持森林樣貌及功能、不破壞森林環境之原則下,除可提升林農生計,也能維持良好的森林環境。今年度也特別說明社區林業計畫之內涵,邀請有興趣的社區與林業保育署共同守護山林,創造山林社區之經濟效益。
新竹分署表示,這次說明會參與人員將近40人,會中對於林農提出之疑義與建議,除現場直接回覆或由專人輔導協助外,無法即刻解決之問題,也攜回研議,針對個案另行提出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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