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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股市交易動能及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行政院院會今(1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12條修正草案,延長當沖降稅措施3年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現股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降稅措施自106年4月實施至今,股巿成交量增加、流動性提升,發揮活絡交易的造市功能。為維持交易動能及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有必要延長當沖降稅措施3年至116年12月31日。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於本(113)年底前完成修法。
(圖/行政院財政部)
財政部說明,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稱金管會)研析,當沖降稅措施自106年4月28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且該措施可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維持證券市場流動性,並帶動整體資本市場活絡。
(圖/行政院財政部)
為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及降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財政部部同意當沖降稅措施延長適用期限,惟考量證券市場易受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影響,宜維持機動調整彈性,實施期限不宜過長,並與該會協商後達成共識,當沖降稅措施賡續延長3年至116年12月31日,以適時檢討實施效果,滾動調整;另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最後表示,該部將會同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法案,期於本年底前完成修法。
(圖/行政院財政部)
財政部說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要點如下:
一、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1.5‰之施行期限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止。(修正條文第2條之2)
二、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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