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王冠廷報導】台灣於2000年先是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拒絕醫療的權利,2016年再通過亞洲首個《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拒絕醫療權擴及至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和其他公告重症患者,2019年開始正式實施。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親人參與瞭解最終遺願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施子健醫師表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要二等親內親屬參加,就曾有一對約60多歲的夫妻參與預立醫療諮詢,找來子女們一同參與諮商,原本親子之間的關係比較疏離,子女兩人對於被找來一同諮商大感意外,而在過程中,子女們了解到父母不願意讓他們承擔抉擇「救與不救」的道德綁架與煩惱,體會到父母對他們的愛,在諮商過程分享想法,更拉近彼此之間的距離。
而同婚通過後,同性伴侶不只能簽署手術同意書,也能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在門診中就有同性伴侶一起參與諮商,彼此擔任對方的醫療委任代理人,藉由諮商瞭解彼此面對「人生最後一哩路」的想法。
簽署預立醫療 須符合這些條件
預立醫療的好處除了提升病人的自主權外,還有減輕家屬壓力、避免不必要的醫療措施和支持居家照護。施子健醫師指出,預立醫療門診收案意願人須具完全行為能力者,法定須滿18歲,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法定參與人,除了意願人,還需有二等親內親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門診單位則由具備豐富臨床經驗的醫師,兩年以上實務經驗的護理師、社工人員或心理師組成,上述職類專業人員皆受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為病人及其家屬將接受詳盡的醫療諮商服務,過程中會介紹各種臨床情境下的治療選項,幫助病人做出符合個人意願的醫療決策。
完成諮商後由門診機構將核章過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交給意願人簽署,簽署後掃描上傳並由衛福部在健保卡上註記,方能完成預立醫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