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年度財務報告未如期申報,加上今年度Q1及Q2之財務報告也遲遲未申報,若直到11/7前仍未補交,光碟片製造加工商昶虹(2443)及鋁合金熔煉廠廷鑫 (2358)恐於11/19攜手下市,股票淪為壁紙,合計7萬名股東恐血本無歸!
證交所表示,昶虹去年度財務報告未如期申報,上市股票已自今年4月8日起暫停買賣,後續又未公告申報第1季及第2季的財報,經證交所公告併案停止買賣。
昶虹公告停止買賣期間至今年10月8日止已屆滿6個月,根據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規定,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因此,經證交所公告,昶虹將自11月19日起終止上市。
證交所進一步指出,昶虹109年度財報,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110年4月7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至今年4月8日已屆滿3年仍未改善,證交所今年4月10日起併案停止買賣。
依規定,昶虹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 (11月7日零時) 前,補行公告申報所有未依期限檢送的財務報告,且無重大問題,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證交所仍可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
廷鑫的部分,證交所表示,廷鑫之前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財報,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業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113年4月8日起停止買賣,之後廷鑫再未公告申報113年第一季及第二季財報,復經證交所公告併案停止買賣在案。
證交所說明,之前公告停止買賣期間至113年10月8日止,已屆滿6個月,核有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之情事,證交所正式公告股票自113年11月19日起終止上市。
證交所指出,另依同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廷鑫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113年11月7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報。
同時,也無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50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
根據集保統計,兩家公司共還有超過7萬名股東,其中昶虹有30750名,而廷鑫約399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