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內政部為了維護民眾通訊實際需求,及符合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範,特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起,登記機關可受理民眾申辦「指定送達處所」,即能將公文通知書寄送至指定之國內門牌地址,解決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並提升登記機關公文送達的效率。
市長黃偉哲表示,「有土斯有財」是國人傳統的觀念,不動產是民眾最重要的財富資產,如何維護不動產地籍資料正確性並兼顧民眾權益是政府努力與重視的課題。內政部土地登記「指定送達處所」提供市民朋友指定登記機關公文書優先寄送之處,避免遺漏重要公文資訊損及權益。本項措施民眾可至地政事務所臨櫃受理,更能透過內政部「數位櫃台」網路申辦,節省民眾奔波往返時間及交通成本,無論任何時間、地點,透過多種管道方便地得到政府的服務,落實簡政便民、強化智慧政府跨機關服務目標。
地政局長陳淑美指出,根據目前現行規定,登記名義人於登記機關登載之住址,以戶籍地址為限,然現實生活中,所有權人並非全都居住在戶籍地,因此實務上常見民眾反應未能即時收到登記機關相關通知,例如鄰地申請鑑界未收到鑑界日期通知、遭有心人士申請補發權狀未收到公告通知、送件辦理登記案件未收到補正通知等,而錯過得主張權利之機會。因此,自113年11月1日起,不動產所有權人倘未居住於戶籍地,可申請新增「指定送達處所」,指定1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登記機關後續寄送公文書之住址,不再錯過重要訊息。
地政局指出,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僅限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為自然人之情形,且須由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由所有權人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臺」(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線上申請,乃為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防止偽冒申請指定送達處所,藉以規避登記機關之通知。另為避免指定送達的門牌建物非申請人所有引發糾紛,應提出指定門牌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辦理,並提醒郵政信箱因非屬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不能申請為指定送達處所,歡迎有「指定送達處所」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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