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統計近三年各級機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顯著,有別於過去歷年民間投資金額低於新臺幣(下同)千億元,甚至僅數百億元的情形,自110年至112 年止,民間簽約投資公共建設金額分別為1,888億元、2,828億元及1,876億元,已連續三年突破1,800億元,顯示各政府機關積極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已成為機關辦理公共建設的主要管道之一,對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創造民間投資管道有積極的正面意義。
財政部指出,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案件去(112)年各機關與民間企業共簽訂投資契約達100件,契約金額高達1,876億元,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案件共63件,契約金額達492億元,包括中央各部會如經濟部、教育部以及直轄市的高雄市及臺南市政府,為去年促參案件招商前四大機關,其中以投資金額118億元的清華大學桃園醫療暨教育研發園區BOT案摘冠,高雄市楠梓再生水廠BTO案以投資金額80億元次之;而依其他法令辦理的民參案件則有37件,金額達1,384億元,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辦理的新北市林口區新頭湖段設定地上權案,投資金額268億元為最高。
財政部指出,為了鼓勵各機關辦理民參案件,財政部依據「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及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對於個案簽約金額發給簽約獎勵金給予主辦機關,以今(113)年為例,中央各部會合計為2,190萬元,各地方政府為2億4,514萬元,共計核發2億6,704萬元,並將邀請行政院院長於今年七月年度招商大會親自頒發予各機關。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讓簽約獎勵金達到實質的鼓勵作用,財政部已修法放寬簽約獎勵金的支用限制,各機關除可作為個人獎金使用之外,另須由專責單位列帳控管及專款專用,將獎勵金運用於推動民參案件相關業務、團體或個人獎金、聘請約用人員酬金、地方政府赴國外行銷案件或觀摩優良案例等支出,不僅可紓緩人力短缺問題,也能提供主辦機關更實質的獎勵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