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美國大選只剩下屈指可數的日期,今天文章就來系統化地跟大家分析一下美國大選制度,了解一下美國總統是怎麼誕生的。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跟中華民國和大多數國家不一樣,美國是透過特有的選舉人團制度選出總統。
(1)選舉人團制度
美國總統並非直選,而是由民眾投票先決定這個州要支持哪個總統,然後這個州的「選舉人團」”理論上”就會集體投票給對應總統,有所謂贏家通吃的概念,然後兩黨候選人誰獲得的「選舉人團」票數越多,就能成為美國總統。所以,存在一種可能,就是總統候選人普選票數更多,但卻獲得的選舉人票更少,結果就輸了總統選舉。
這種情況,美國史上出現過5次,最近一次就是2016年,當時的人民普選川普得票率是45.9%,而希拉蕊得票率48%,川普雖然落敗,但總計贏得304張選舉人票,而希拉蕊只獲得227張選舉人票,結果川普以選舉人票大幅領先的優勢,成為美國總統。
這就牽涉到美國「贏家全拿」的州選舉制度有關。美國是聯邦制,州權一直都很大,所以美國總統其實是靠州的選舉人團選出來的。美國50個州,每個州都有數量不等的選舉人票,一個州的選舉人總數等於該州的參議員人數加上該州眾議員人數,而每個州的參議員人數是固定為2人,而一個州的眾議員人數則是由該州人口數決定。由此計算,50個州,代表參議員總人數是100人,加上435名眾議員,總共就是535張選舉人票。然後,1961年美國通過一項修正案授予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3名選舉人。所以,現在美國總的總選舉人票是538張。
美國各州,選舉人票數最多的就是加州,之前加州有55張選舉人票,今年加州的選舉人票數為54張,仍然是各州最多,因為加州人口是最多的,而選舉人票數第二多的是德州。加州是民主黨的鐵票倉,而德州是共和黨的鐵票倉。歷次美國大選,民主黨都是靠加州獲得普選領先的優勢。比方說,2016年美國大選,川普在全國普選票上,輸了希拉蕊287萬票,然而單單加州,川普就輸給希拉蕊400多萬票,也就是說,如果不算加州的話,川普在其他各州加起來普選票,是比希拉蕊多的,這也說明,川普贏得2016年的美國大選,也不僅僅只是靠選舉人團的贏家通吃規則。
(2)贏家通吃
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是固定為“選舉人團”,美國大選裡,民眾投票支持兩黨候選人,各州會單獨統計兩黨候選人在各州的得票比例,得票比例多的候選人,就會獲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比方說,一個州有19張選舉人票,假如川普得票率是51%,賀錦麗得票率49%,那麼這19張選舉人票則都會投給川普,而不是按照得票率分給川普和賀錦麗。這就是美國選舉人團的贏家全拿規則。
美國大多數州都施行這種贏家通吃規則,只有內布拉斯加州和緬因州沒有採取這項規則。內布拉斯加州和緬因兩州部分選舉人票依選區分配,兩州選舉人票數分別為五張和四張,而內布拉斯加州是傾向共和黨的深紅州。但是,四年前,拜登在該州最大城市奧馬哈是獲得一張選舉人票,如果按照贏者通吃規則,該州5張選舉人票應該都投給川普。
所以,今年川普及其盟友一直在遊說內布拉斯加州改用贏家通吃規則,不過,在9月23日,內布拉斯加州議會共和黨人麥克·麥克唐納以距離投票日過近為由,宣布不支持修改計票規則。原本內布拉斯加州議會有49名議員,共和黨議員剛好佔33席,達到了2/3門檻,也就是說,如果內布拉斯加州所有共和黨議員都同意修改計票規則,是可以通過的,但只要有共和黨議員反對,就會失敗。而麥克唐納就是那位反對的共和黨議員,因為這個麥克唐納原本是民主黨人,因為反對墮胎,今年才轉投共和黨,所以他做出這個決定,也不意外。
美國選舉人團的贏家通吃規則,其實也不是強制的,只有少數州規定了對沒有按選民投票結果投票的「失信選舉人」的懲罰措施。雖然名義上,該州的選舉人票,都應該投票給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即使這個「選舉人」有自己更喜歡的候選人。但美國歷史上,也出現過「失信選舉人」先例,有選舉人投票給沒在州內獲勝的候選人。
自1796年至2016年,美國歷屆總統選舉總共出現180名「失信選舉人」。而2016年大選,是罕見出現了10名「失信選舉人」,所以,在2020年大選前,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選舉人無權「失信」-美國最高法院聲稱,美國憲法並不禁止州政府限制選舉人投票時的自由選擇權,州政府可告誡選舉人「他們沒有理由逆轉數以百萬計公民的投票結果」。這意味著,州政府有權認定「失信選舉人」投票無效。
所以,其實大家可以發現,這個「選舉人團」的投票制度十分彆扭,既然選舉人沒有自由選擇投票的權利,那麼又何必設立一個“選舉人”,直接美國大選投票完,各州直接根據投票結果,直接把該州所有選舉人票投給該州勝者就行了。但美國現在不是這樣,還得走一個形式化流程,12月中旬,美國這538名選舉人將投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然後1月6日,國會才統計選舉人票,並宣布最終的選舉結果。
可見,這樣一個流程是十分的形式化,這其實背後反映出美國一直存在的嚴重問題-改革困難。
(3)改革困難
一方面因為大州與小州的意見嚴重分歧。小州主張由國會選出總統,因為小州雖然人口數少,但在議會內皆有保障名額,民意能被放大;而大洲則主張由全民直選總統,因為大州人口數多,候選人勢必重視大州的選民。在當初歷經四、五個月的討論後,眾人終於折衷出選舉人團制度,不過至今,仍有許多人質疑該制度。
另一方面,美國之所以仍堅持這套看起來有些扭曲的製度,名面上是不敢改動美國的開國制度,但根子上還是在於這套選舉人團制度,很適合美國兩黨壟斷政治,進一步說,是方便美國背後的資本派系,去控制美國。
2000年美國大選,也出現高爾在普選投票中獲勝,但在選舉人投票中輸給小布希,最終小布希獲勝,成為美國總統,然後,民主黨參議員迪克·杜賓就向國會提交了議案,意圖廢除選舉人團制度,實現全民普選,結果自然是失敗的,直到現在美國也沒有廢除選舉人團。
從歷史上看,選舉人團制度,是比較有利於共和黨。2000年和2016年,都是共和黨候選人普選落後,但在選舉人團中勝出,這是因為,在民主黨大力推動移民,力爭移民選票的情況下,隨著時間推移,美國的移民只會越來越多,而獲得多數移民支持的民主黨的優勢也會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如果搞全國普選,那共和黨可以說毫無勝算。
事實上,民主黨在最近這幾十年裡,幾乎沒有在全國普選裡輸過,民主黨即使輸,也只是輸了選舉人票,但基本上都贏了普選,所以,共和黨是不可能允許廢除選舉人團制度,這是共和黨在移民浪潮裡,唯一有贏的可能所在。
因此,選舉人團制度雖然看起來有些跟不上時代,有些僵化,但對共和黨來說是必要的,而對美國背後資本派系來說,維持兩黨在台前博弈,也是必要的。只不過,現在美國兩黨撕裂越來越嚴重,抗爭也越來越白熱化,越來越沒有底線。
所以,對於美國民主制度,即使現在兩黨都知道有許多弊端,但沒人能改,也沒人敢改。這就是美國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受到背後龐大資本的牽動。
事實上,美國200多年前的制度,很多早就跟不上時代的變化了。美國建國初期,只有美國東岸的一片狹長領土,200多年前資訊不暢,缺乏普選的基礎,而當時歐洲則普遍採用,民眾議員,議員選總統的模式,但是美國卻不能採用這種選舉模式,因為美國建國的時候,是把三權分立當作信仰,去嚴格設計三權分立,這也說明為什麼美國總統不能由國會議員選出,因為國會代表立法權,總統代表行政權,如果由國會自行選出總統,美國總統的權利等於來自國會,那麼等於立法權凌駕於行政權,這違反美國三權分立的原則,所以,才有了選舉人團制度。
(4)關鍵的搖擺州
由於美國兩黨在移民、墮胎、槍枝管控和LGBTQ等關鍵議題上是完全對立,持截然相反的態度,所以美國民眾也形成鮮明的對立。共和黨是用紅色做標誌色,所以共和黨的基本盤州,就叫深紅州。民主黨是用藍色做成標誌色,所以民主黨的基本盤州,就叫深藍州。
在贏家全拿的規則下,深紅州和深藍州的投票結果基本上沒有懸念。而目前美國50個州,基本上都分割好了深藍和深紅陣營,但還有7個搖擺州,是兩黨支持率相差不大,這使得在搖擺州里,兩黨哪怕最終得票率只比對方多0.1%,也能在贏者通吃規則下,獲得該州全部選票。
這也將導致另一個嚴重的弊端,那就是美國有1.6億的登記選民,但最後決定美國選舉結果的只有這7大搖擺州裡的中間選民。根據數據顯示,這7大搖擺州的中間選民數量大約有15萬,而這15萬人就決定了這次美國大選的結果。這也是馬斯克大動作從簽了請願書的搖擺州選民中,每天隨機抽1人獲得100萬美元背後的潛在動機,目的就是增加共和黨選民的投票意願,同時也是拉攏中間選民的策略。
總結來說,美國的選舉人團+贏家通吃的規則,確實讓中間派變得更加重要,而且會存在這樣左右美國大選的關鍵少數。
(5)特殊案例
現在,美國選舉人票總共是538張,兩位總統候選人只要獲得超過一半票數,也就是獲得270張,就能成為美國總統。如果兩位總統候選人,剛好都獲得一半票數,也就是各獲得269張,則由國會兩院選出總統和副總統,其中,眾議院負責選出總統,參議院負責選出副總統。
美國歷史上只有兩次發生過由眾議院選出總統的情況,分別是1800年和1824年。在這種情況下,理論上是存在總統和副總統來自不同政黨的可能性,也會造成行政上的窒礙難行。當然,這種可能性出現機率極低,因為美國選舉人團有特殊的贏者全拿制度,所以雙方要票數持平,極為困難。
不過,也有美國選情分析師推算了一種可能性,就是兩黨都在各自基本盤州獲勝,那麼七大搖擺州的結果如果出現賀錦麗贏下賓州、密西根和威斯康星,這三個搖擺州;而川普贏下另外四個搖擺州,也就是「陽光地帶」的亞利桑那、喬治亞、內華達和北卡羅萊納,就會出現平票的結果,屆時就會以國會來選出最後的總統及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