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依據勞動部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最低工資將調漲為月薪新臺幣(下同)28,590元,時薪為每小時190元。此次調整是依據當前經濟狀況、物價變動及勞工生活成本等因素,旨在提高勞工的生活水準,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對於相關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亦有連動影響。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醒,由於今(113)年是《最低工資法》施行的元年,有關明年1月1日起實施之最低工資,亦為首次舉行的最低工資審議會所拍板定案,如果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主管機關將依《最低工資法》第17條規定處以罰鍰2萬至100萬元,還能加重罰鍰至150萬元,雇主切勿因「試用期」或約定工時較短等情形,與勞工約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而觸法。此外,勞工如遇雇主積欠工資、加班費、資遣費、契約變更或終止爭議以及請求職災補償遭拒等情事,都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申請仲裁,與法院判決具同效力。統計113年度(1月至10月)花蓮縣政府已受理201件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成立121件,結案185件,成立率65.4%,為勞工爭取金額375萬餘元。調解案件類型以積欠工資最多,其次為給付資遣費,第三為職業災害補償。
縣長徐榛蔚呼籲,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勞工工作條件之相關規定為最基本之標準,也是強制規定,雇主應注意有關工時、工資及休假等約定,縱然勞雇雙方都同意,仍然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且現行《最低工資法》又強調保障勞工工資之最低標準,雇主不可不察。另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現行職缺薪資揭露門檻為「4萬元」,當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時,應明白公開揭示薪資範圍。勞動部預計於114年修法將門檻上修至5萬元,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依規定公開揭示,避免因小失大。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7171#39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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