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高祥/高雄報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之一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所有車主均須在113年11月29日前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完成掛牌,才可合法使用道路。
高市府提醒市民朋友,家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記得掛牌,也記得千萬別違規喔,一般常見的違規樣態請參考影片或臉書連接: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5EvLZeCKY/?mibextid=WC7FNe
高雄市區監理所微型電動輪車申請掛牌網站:https://khcmv.thb.gov.tw/cl.aspx?n=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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