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政府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危老重建條例」,而地方政府需進行自治條例的修改,以台北市議會在去(2018)年10月2日三讀通過自治條例,危老條例定案得以推行。
問題是,10%的時程獎勵容積到明年5月就到期,形成「看得到但來不及吃」的情況,因此,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陳春鍋建議,政府既然有心推動都市更新,則10%時程獎勵,宜再延三年。
陳春鍋是在受邀參加「仲量聯行2019年不動產高峰論壇」,從台灣不動產開發業界的角度,對於因應社會結構變遷與都市老化,政府積極推動都更,提出一些報告與建議。
他談到,目前全台灣住宅大約850萬戶,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耐震度不到5級的老屋有400萬戶,佔全台戶數的一半。其中,六都就有250萬戶老屋,佔全台老屋戶數超過一半。
再縮小範圍到大臺北都會區,包含臺北市和新北市,30年以上屋齡有120萬戶,也差不多佔了六都老屋總數的一半。光以這120萬戶、保守推估每戶1500萬元,都更潛在商機就高達18~20兆。不動產動能可以帶動工作及消費。因此,都市更新值得政府投注心力,積極推動。
另外,台灣從1993年成為7%高齡人口的「高齡化社會」,到2018年已經達到14%,進階為「高齡社會」。從7%到14%,法國經過115年、美國72年、英國47年,台灣只花了25年。
面對快速高齡化帶來的轉變,他認為,應該透過公私協力,加快推動都更改建,提供國人一個安全、健康、無障礙的居住環境。
陳春銅說,這幾年來,很高興看到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把「推動都更」當作重要的政策,透過多元推動管道,改革行政效能,積極推動都更。
例如:推動「都更168專案」、「都更容獎標準化明確化,從審議制改為行政審查制。」、「風險管理費上限提高到16%」、「18年來第一次12個行政區同步啟動通檢公劃更新地區,恢復時程獎勵,增加專屬容獎誘因」等等。
108年1月30日修正發布施行的都更條例,因為修正幅度很大,內政部立即加速研修12項子法,其中5月15日發布施行的都更容積獎勵辦法,已經把容獎標準化、審查化,大幅減少審議的不確定性。
另外在危老重建部份,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的危老重建條例,提供10%時程容積獎勵、稅捐減免、融資協助及簡化程序等誘因,鼓勵整合全體同意,來鼓勵危險老屋重建。
去年台北市政府修正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已經鬆綁危老案的建築高度及住宅區建蔽率,申請案大幅增加。但是危老條例還是有一些障礙,例如:危老案範圍夾雜國有土地情形,國有地已經可以由住都中心評估取得後參與協議合建的機制,建議臺北市政府對於危老案夾雜市土地情形,也要建立相同的協助機制。
還有危老建物基地合併鄰地面積限制要儘快檢討合理修正,讓它整合成較大基地整體開發,而不是一定要分割土地,甚至造成畸零地。
另外,也建議危老條例公布後3年內10%時程獎勵的規定,即將在明年5月到期,建議再延3年,給整合中個案多一點時間,整合到百分百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