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李依如報導】曾有一名先天性腎臟萎縮的10歲孩童,長期治療備感痛苦,且合併多重併發症時,曾在查房醫師耳邊小聲說出:「可不可以別再救我?」但護子心切的媽媽仍然堅定要求「救到底」,最後孩子在插管、全身出血情況下急救30分鐘後仍無力回天,兒童不是家長的財產,「親權還是侵權?」這是一道難題。馬偕兒童醫院舉行「兒少自主與兒少保護研討會」,透過醫療、法律、社工、教育、政策界集聚,從臨床實務與法律遵從、國內外實務運作經驗情況,開啟各界對話交流的機會。
扮演孩子與家長橋梁 醫護體系理性溝通說明
馬偕兒童醫院醫務部主任邱南昌表示,比較大的孩子在面臨治療時,常有自己的想法與意見且與父母不同的時,看似成為治療上的困難或障礙,但其實並不是壞事,有些孩子經歷長久的病痛,對自己的病況甚至比家長有更深刻的瞭解。而從醫院到家庭、社會對於孩子整體保護的觀點,醫療人員以及照護體系可以透過理性的溝通與說明,扮演孩子與家長的橋梁,參與醫療決策共享(SDM)的過程。
歐美等國近年對於「親權」有全新的詮釋與演進,值得國內參考。德國將「親權」改為「父母照顧」、英國則將「父母監護」改稱為「父母責任」,均是將過往的親權重新界定,孩子不應再是父母的財產,「侵權的親權」是國內目前最需面對與改善的難題。
臨床工作陷兩難 救與不救需考量「最佳利益」
就醫療面而言,不論治療與不治療都是一種「決定」,具有醫師及律師雙重身分的馬偕兒童醫院兼任主治醫師張濱璿指出,目前法規均未能要求父母對子女的醫療決定應優先考量「最佳利益」;甚至,在目前下修成年法定年齡的呼聲中,較成熟的未成年人對其本身醫療的意見,也未能給予採納的法定地位,醫療人員常迫於父母要求,選擇了與孩子意見相反或較為痛苦的處置。
曾發生新生兒因疾病以現今的醫療水準已可以治療,但家長卻明確表達「不要再做了,你把人救回來,照顧的是我啊!」,讓臨床工作陷入「明明可以,為什麼不可以!」的兩難與無奈局面。
醫建議孩子為主父母為輔 社會應設有相關機制
張濱璿提出建議,在做任何關於孩子的決定時,當個案具有決定能力時,應探詢是否能瞭解所面臨的情況及決定的理由,父母則應退為輔助角色,確保該決定不違背最佳利益;而面對不具有決定能力的孩子時,父母應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基石,以病童最佳生活品質及幫助為考量做決定;一旦有親權濫用情況,社會應有如同類似家事案件的相關機制,醫療人員有權利對病童做出最專業且符合最佳利益的選擇,才是保護兒童醫療最佳的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