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投保中心董事長張心悌(左)、總經理呂淑玲(右)。
【理財周刊記者沈安玨報導】已成立屆滿18年的投資人保護中心,13日舉行新春記者會,甫上任的董事長張心悌表示,截至109年底,在268件團體求償案件中,總計協助投資人求償金額共計609億餘元,授權人數達17.38萬餘人;其中59件經法院判決全部或一部勝訴確定,判決賠償金額252億餘元。未來,投保中心重點將致力於團體訴訟等三大工作重點。
去年度較具指標性的案件有東貝光電、大同、華映、康友-KY等公司財報不實案件,受理適格投資人辦理求償登記,投保中心將依法進行團體訴訟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張心悌指出,為使團體訴訟案件授權人迅速取得賠償,與部分發行人、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民事求償對象達成和解,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56億餘元之和解金。另透過勝訴訟判決取得(包括強制執行、判決確定後償及取得不法所得部分)10億餘元,合計取得賠償款項約達67億餘元,而109年單年度即為投資人取得計4.7億餘元賠償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
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9年6月10日公布,並自109年8月1日施行,是法制上的重大突破。109年12月17日投保中心取得勝訴判決的大同公司董事解任訴訟案,即是台北地院以修正後新法的判決結果。
同時,主管機關也已正式啟動資本市場藍圖,主要目標之一即是保護投資人,建立資本市場參與者良好的生態環境。在加強投保中心功能乃強化投資人保護之重點項目中,包括強化證券市場專家之責任與管理、新修正投保法規範的落實,以及對110年7月1日將施行的商業事件審理法的因應都將納入。
未來投保中心的重點業務將在執行保護投資人的制度上,並致力在三大重點工作:(一)發揮團體訴訟、代表訴訟與解任訴訟之功能,持續累積民事訴訟案件判決案例,以落實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明定之民事責任,並透過和解及終局執行以實質填補投資人損害;(二)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並持續進行對投資人之教育宣導活動,以提昇風險及權益保障意識與觀念;(三)就實務運作所遇問題適時提供法制面檢討建議,以完善法令規章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