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鄭妤安報導】公平委員會於4月14日決議通過統一超商與專聯科技公司申報之結合案,7-11連鎖式便利商店將跨足外送平台,與專聯科技公司旗下的「Foodomo」餐飲外送結合。
根據公平會公告指出,認為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經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公告中表示,「統一企業、統一超商、專聯科技公司主要經營業務分別為食品製造、連鎖式便利商店、餐飲外送平臺等,業務性質並不相同,且統一超商及旗下關係企業有在餐飲外送平臺銷售部分餐飲或商品的情形,故公平會從垂直結合與多角化結合的角度進行評估。」
台灣餐飲外宿市場持續增溫,公平會同時也點出,餐飲外送Foodomo市占率低,兩者結合後,不論是在外送平台服務或連鎖超商皆有強而有力的競爭對手能與其抗衡。
公平會評估,「外送平台上的餐飲或商品多元,消費者選擇眾多,並不會產生市場垂直封鎖的疑慮」,加上其他連鎖超商與其他外送平台也曾有過合作關係,例如全家、萊爾富、OK Mart都曾合作Uber Eats、Foodpanda等外送平台,因此公平會認為,此結合案反而可能促進餐飲外送市場之競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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