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沈安玨報導】台灣金管會周四(22日)公佈懲處復華、群益及統一等三家投信,辦理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全權委託投資管理業務違規案,各處以450萬罰金,合計處份1350萬元,是投信史上最高罰金紀錄。同時也懲處三投信停止新增受託業務處分。
金管會指出除了上述懲處外,三投信相關業務亦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投資國內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5年不得參予招標)、於前述專案審查報告尚未經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金管會重申,資產管理業的經營首重誠信,並應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尤其當所管理的資金為涉及廣大勞工退休權益的勞動基金時,更應慎之。現行投信事業經營全權委託資業務管理法令已明定事業及其人員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時,不得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的交易、事業與客戶簽訂全權委托契約載明有關投資決策之授與及限制,不容有接受或配合非有權指示之人運用全權委託帳户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的交易情事,對於違法的公司及個人,將嚴懲不貸,避免少數從業人員行為,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