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只剩幾天的繳款日子了,財政部再次提醒,110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0年5月3日止,每逾2日就要加徵1%滯納金。
財政部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敬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為便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另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該部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5月5日24時前;不過,110年5月4日至110年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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