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財政部表示,110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且並未因疫情而延後;該部呼籲民眾可線上查繳房屋稅,快速便捷又防疫,另若逾期未繳納,會被課滯納金。
財政部表示,除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於4月中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該部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或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
另為提升納稅服務便捷性且兼顧防疫效果,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進行全國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可於110年4月26日零時起至6月2日24時前辦理線上繳稅),免出門在家也能繳稅,省時又方便。
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選擇「房屋稅線上查繳」,再選擇欲繳納房屋標的之「電子繳稅」選項,無須登錄繳稅資料。
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
倘納稅義務人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直接登錄該網站進行線上繳納,免再申請補發。
該部提醒民眾,如果是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後,才能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
財政部另提醒民眾,房屋稅如果逾期繳納,將依規定每超過2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為止;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甚至也會被限制出境。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