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從2005年7月正式上路,在此之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只要符合勞基法的勞工,雇主須按月提繳員工薪資的6%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未來年滿60歲即可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不過,許多人對於勞退金一知半解,以下就一次釐清3種常見的疑慮,才不會請領時才發現一場空。
1、從薪水直接扣6%
「這是不合法的」,勞工退休金應由老闆全額負擔,不能從員工薪水扣除。勞保局表示,如果雇主從員工的薪水扣繳,造成工資不完全給付,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民眾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處、局)申訴。
2、你的工資只有被報底薪
根據勞退條例規定,申報月提繳工資,雇主應按照員工每月工資總和,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級距的金額填報,且每月工資總額計算標準要符合勞基法中「工資」的定義,因此「薪水≠月提繳工資」。
但到底哪些項目應計入工資?勞保局指出,無論薪資的名目為何,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要計算在內,包含底薪、加班費、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
3、每月繳勞退,未來領得到嗎?
不少人將勞保、勞退搞混,擔憂兩筆退休金都領不到,但其實有可能出現破產的勞保年金,而勞退則是採「個人專戶」的方式,由雇主按月提繳6%退休金至該專戶,因此不會有破產或領不到的問題,只要年滿60歲即可領回,以年資決定一次領(未滿15年)或月領(滿15年)。
不僅如此,如在領退休金前過世,或領取月退休金,但未領到平均餘命或所定的請領年限前死亡,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可以請領一次退休金,若過世超過3年都沒有人來領取,勞保局會主動通知遺屬請領。
此外,單靠勞保、勞退作為退休後生活的依靠,恐怕不太足夠,大家應趁早準備,除了可以增加勞退自提之外,也可透過年金險、投資型保單等累積資產,同時應趁年輕、身體狀況佳時,備妥醫療險、長照險等保單,以轉嫁未來的疾病、長壽風險,拒當下流老人,讓養老生活更無後顧之憂。
原文來自<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