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符合法定退休年齡、離職退勞保後,可以開始請領老年給付,若勞工選擇請領年金,卻沒領幾年就過世時,家屬可以請領「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千萬別讓辛苦累積的勞保年資與請領權益溜走了!
勞保局指出,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
具請領資格的遺屬是法令直接規定,被保險人生前不得自行指定受益人。依照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 」、「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的其他遺屬,由具領遺屬負責分配;如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他遺屬請領;如果符合資格的遺屬是未成年者,就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
老年差額金
「差額金」指的是過世家人當初可以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扣掉已經領取的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首先要知道的是「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勞保年資」。
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為「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最後,只要計算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金額-老年年金×已領取月數,就可以得知老年差額金可以領多少。
過世者已退勞保,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可以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有請領資格的遺屬依序為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扶養的孫子女( 5 )受扶養的兄弟、姊妹。
但要注意的是,這些遺屬須符合以下請領條件才能領遺屬年金,若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可由後順位者請領。
◆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2. 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3. 無謀生能力
4. 扶養符合下列條件的子女
◆ 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孫子女: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與子女相同條件之一。
◆ 兄弟姊妹: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遺屬年金是老年年金給付金額的一半,計算後金額如果少於3,000元,最低發給3,000元;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 %,最多加計50%。
無論是辦理「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請領遺屬應自其死亡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通知勞保局辦理。且必須在勞工本人死亡當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超過10年以上即無法請領。
原文來自<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