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繼承家人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必須先繳交遺產稅400萬元,又不想額外籌湊現金繳稅,便想用遺產中的存款650萬元來繳稅,其實只要符合2項條件就可向國稅局申請,但這時若有壽險保險金,就能直接繳交稅款,還能保留原有的存款,也因此資產轉移一定要盡早做好安排,才不會讓傳承規劃大打折扣。
有一位民眾在過世後,他的配偶及4名子女必須繳交400萬元的遺產稅,發現所遺留下來的存款還有650萬元,4名小孩打算用這筆錢拿去繳遺產稅,但卻不知道到底該怎麼做。
為避免繼承人額外籌湊現金繳稅煩惱,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可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但須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2/3的同意提出申請。
以上述個案來看,4名小孩(應繼分計4/5)申請以遺產中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的情形,稽徵機關在應納遺產稅額400萬元的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遺產中的存款自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另針對未能取具全體繼承人同意,導致無法以繼承存款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分署仍可就遺產中存款扣押取償,但繼承人須額外負擔加徵的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先前發布令釋,在繼承人申請以繼承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稽徵機關即可予以受理。
台北國稅局提醒,遺產稅若逾繳納期限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逾期30天國稅局就會將全體納稅義務人移送行政執行,並就應納稅款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因此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資產移轉一定要盡早安排才是最高原則,以免突如發生意外或死亡,都會讓傳承規劃大打折扣,建議民眾在生前可透過壽險等保險工具來預留稅源,屆時不僅能用這筆身故保險金繳交稅款,將遺產稅轉嫁給保險公司,還能保有親人所遺留下來的財產,一毛也不少。
此外,民眾在投保時,也要留意是否踩到國稅局「實質課稅原則」的紅線,如有出現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密集投保、鉅額投保,或是保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等特徵,都會被國稅局判定民眾有意透過保險避稅的情形,屆時將節稅不成反被罰。
原文來自<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