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鄭代書怎麼辦?我爸過世了,要辦繼承,但找不到我老爸的土地權狀也!」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看著滿臉憂心忡忡的客戶,倒杯茶給他喝,要他緩喘一口氣,告訴他別急,因為只要有「切結書」,就不用怕了。
鄭文在說,外界流傳一則笑話,「身份證掉了怎麼辦?」正解:「撿起來!」而實務上,身份證掉的人,只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而且隨到隨辦隨,馬上補發;但如果,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掉了,可就不是撿起來,更不是馬上補發。
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規定,「申請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時,應由登記名義人敘明其滅失之原因,檢附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經登記機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登記名義人,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
鄭文在說,土地或建物權狀正本遺失申請補發,一聽還要公告30日,總會讓所有權人頭皮發麻,因為,過戶也好、貸款也罷,這漫長的公告一個月,會讓許多需款孔急的所有權人,陷入困境,英雄無用武之地。
這個經驗,也讓許多子女,在老人家往生後,為了要找出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狀正本,而翻箱倒櫃,氣急敗壞,不知如何是好?
鄭文在表示,因為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很重要」,故很多老人家都會東藏西藏,怕被偷,另若家裡出了一個敗家子,怕他偷拿權狀,盜刻印章,拿去變賣掉,因此,老人家也不會跟家人說「藏在那裡」。
但「明天」或「意外」誰會先到呢?誰都抓不準;萬一親人驟逝,找不到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該怎麼辦?
鄭文在表示,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其中的一項是「申辦繼承登記」,只要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者,就能辦理了。
也就是說,如果你有類似的困擾,或是,親朋好友間有老人家往生,記得,所有權狀找不到也沒有關係,不需要依照第155條規定去另外申請,更不需要一個月的公告期滿,只要依照第67條,直接在遺產登記案件中,填妥「切結書」,切結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遺失無法尋獲即可,完全不會影響繼承案件的進行。
鄭文在說,很多有關地政上疑難雜症,常是「江湖一點訣」,只要詢問專業,都能獲得解答,而就不用擔憂害怕。
此外,有些老人家(或親人)在銀行也或多或少有存款?若一時找不到他的銀行本子,或不了解他在哪些銀行有存款的話,也不用擔心。
只要繼承人持相關證件,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遺產清冊」時,就一目瞭然了,只要依規定申報完遺產稅,拿到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屆時,都可以持證明文件到銀行辦理解凍,及結清帳戶的動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