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日前查獲一起贈與稅漏報案例,一位民眾今年5月贈與長子220萬元,6月又接著贈與長女220萬元,因誤以為「每1位受贈人受贈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才須申報贈與稅,故未在贈與長女現金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結果遭國稅局要求補稅並罰鍰。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這金額是以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才可免納贈與稅。
除了依照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的項目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就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說明,該案例民眾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已達440萬元,超過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且那筆贈與財產不屬可免稅的項目,經國稅局查獲核定今(110)年度贈與總額為44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贈與淨額為22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22萬元,並因未依限申報遭處罰鍰。
除此之外,許多民眾以為「提領現金轉存」就可以逃過國稅局查稅,但現金存提仍會留下紀錄,國稅局仍可以依照金流查出逃漏稅案例,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日前國稅局就追到一起逃稅案件,是民眾將5,000萬元存款領出,再將現金轉存到2名子女的銀行帳戶,以為可以逃過國稅局課稅,結果仍遭要求補稅並裁處1倍罰鍰,痛失將近1,200萬元。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前述對贈與稅免稅額誤解情事,在未經檢舉 、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想將資產無痛移轉給子女,除了可以每年在220萬元額度內逐年規劃贈與之外,還可以將資產轉換為投保壽險保單。只要要保人、被保險皆為自己,並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子女、配偶等想要傳承的家人,不僅不用擔憂贈與免稅額度,這筆身故保險金也不必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用保單規劃傳承還要小心,不能踩到「實質課稅原則」紅線,如有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等情況,將認定為有避稅之嫌,反而節稅不成還被罰。因此最好掌握趁早投保、定期繳費、指定受益人等訣竅,才能避免被國稅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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