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從今年10月1日開徵的「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1日,一旦逾期,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財政部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此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帶出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操作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財政部部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11月3日24時前,110年11月2日至同年11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是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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