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瀕臨破產讓勞工們心慌慌,深怕未來的退休金沒有著落,但勞工的退休金其實有2筆,一筆是「勞保老年給付」,另一筆是「勞工退休金」。
有破產疑慮的勞保基金影響的是前者,後者因是個人專戶,不會有繳多領少的問題,許多人仍分不清楚二者差異,這篇帶大家一次釐清!
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是在職社會保險,勞工第一天上班就要確認公司有沒有幫自己投保,等到符合老年給付請領條件時,就可以向勞保局提出「老年給付」申請。
老年給付又可以分為「老年年金」、「老年一次金」,還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2009年以後初次參加勞保的人,老年給付可以請領「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首先必須符合法定退休年齡。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明(2022)年起又將調整到63歲,直到調整至65歲為止。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年資滿15年的勞工,可以請領「老年年金」,老年年金活到老領到老,活越久領越多;年資未滿15年的勞工,只能請領「老年一次金」。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是針對2008年12月31日前有勞保年資的勞工。符合下列6項規定者,可選擇以此方式請領老年給付。
1. 勞保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
2.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的年資合計滿25年
4.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
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
6.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
不過,勞保基金卻從2017年起出現收支失衡,其中一項主因是少子化、高齡化,導致繳保費的人少、領退休金的人多,使基金財務嚴重惡化,根據精算,勞保基金將於2026年破產。
舊制(依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存儲,在未來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要為適用該條例的勞工,自員工到職當日起,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員工自己也可以另外提繳最多6%。且就算換了工作,專戶內的退休金也可以累積帶著走。
勞工年滿60歲(或喪失工作能力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規定),即得向勞保局請領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每月發給金額會以平均餘命(目前為84歲)、利率等因素計算,專戶內的金額會依照平均餘命年數分配,領至平均餘命到達為止。
勞保局強調,因為「勞保老年給付」跟「勞工退休金新制」是兩種不一樣的制度,所以勞工只要符合請領條件,二項都可以申請。
不過根據調查統計,勞保與勞退的領取金額只占退休後生活開銷的六成,如果不想老年後天天為錢煩擾,剩下四成的財務缺口仍須靠勞工們自力補足。尤其20~40歲的青壯世代,離屆退年齡越遠、政策變數越多,更應該及早開始累積退休資產,用更長的時間換取資產增值空間。
原文來自<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