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我們買東西都會想要討便宜,對做生意的來說,想要便宜就要量夠多,所以就產生出團購!有參與過團購或是當過主揪的,歡迎下方留言分享經驗!
最近身邊團購越來越多,有收到朋友發來訊息說開始經營團購,邀請我入群;或是身邊開店的朋友在問有沒有認識團購主,想要談合作。
因為這波疫情,很多人的收入都減少很多,不得不開始想辦法增加收入,店家除了找外送平台合作之外,就是開發線上訂購,而線上訂購的其中一種就是找團購。所以近期團購又有增加的現象。
但是,團購主們,你們知道揪團購也是要繳稅的嗎?
只要有金錢的流動,中間就有可能產生稅哦!
財政部早在104年就有發新聞稿提醒相關規定:網路銷售行為已經全面納管,只要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單一月份的銷售額達到起徵點,就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向國稅局申請設立稅籍,並開始報繳營業稅。
意思就是當你每個月團購的金額達到一個金額以上,按規定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
這時候就會想問所謂的「起徵點」是多少?這邊還要進一步區分兩種:
貨物8萬
勞務4萬
貨物很好懂,就是有具體的商品;勞務呢?包含遊戲虛寶、代客練功,甚至現在很多YT有付費會員影片,都算是銷售勞務哦!
了解政府規定後,就會有人跳出來說,查不到啦、要查也是查大咖,不會輪到我!
以上想法要小心哦,網路科技發達帶給我們很多便利,同時也帶給國稅局查稅的便利!
國稅局查稅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查金流。現在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網購刷卡或匯款等,其實都很容易留下金流紀錄,國稅局就透過這些紀錄、大數據分析來查稅,快又方便。
從前述的規定中,有發現一件事嗎?除了團購外,直播帶貨、網紅帶貨也一樣適用!這裡先說明團購行為可能會繳什麼稅?
首先,團購主可以先分成兩種身分:
1.個人
2.公司
不過,絕大多數都是個人名義,會特別成立公司的很少。所以我特別說明個人揪團購的部分。
接著,團購的方式也分成兩種:
1.團購主先買斷,再往下賣給客戶。
2.客戶直接跟店家下單、付錢,店家也將商品直接寄給客戶,店家再分潤給團購主。
第一種方式要注意一件事,當開的團很多人,或是很常開團的話,你的帳戶會有很多筆錢匯進來,這時候就很容易被國稅局注意到。畢竟,一般人的帳戶平常不會這麼熱鬧,有這麼多人匯錢進來。
所以今年國稅局有發函銀行公會,徵詢金融機構提供特定資料的可行性,什麼特定資料呢?
就是有很高頻率、多筆存款且累計金額不低的帳戶,目前看到的資料,國稅局初步設定的門檻是,一年12個月中有任三個月,在一個月之中存款筆數達到兩百筆以上,且整年累計金額達240萬以上。
有發現關鍵密碼嗎?就是一個月200筆、20萬!平均一人1,000元,一個月200人次就有囉!
第二種方式,店家分潤給團購主。這方式雖然你的戶頭不會很熱鬧,很多人匯錢給你。但是金額相對會比較大,而且金流是反過來的。平常我們消費是把錢給店家,但是現在是店家匯錢給我們,而且一年可能有好幾次。而店家需要作帳,作帳的名目不同又會有不同的課稅。
不論是第一種或第二種方式,很多是斜槓賺外快,如果這筆額外收入被查到,原本每年所得稅是退稅的,有可能變成要繳稅;原本繳5%稅率,因為收入增加,搞不好會變成繳12%!加上漏報,還會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團購主們不能不注意這件事哦!
我們假設兩種狀況:所得稅扣免額以最單純40.8萬計算
狀況一,原工作年薪40萬,綜所稅計算後是免稅會退稅的,但是如果有團購賺了30萬,超過40.8萬反而要繳5%的稅,並且所得稅漏報補罰2倍以下,最多要多繳43,800元!
狀況二,原工作年薪90萬,綜所稅級距尚在5%稅率,多了團購賺了10萬,級距立刻從5%跳到12%,再加上漏報補罰2倍以下,最多會多繳75,120元!
更別提級距更高的團購主,就會強烈建議成立公司!
不過,國稅局也有留一條生路,你若能提出相關佐證,只是單純揪團買東西,不是以賺錢為主要目的、沒有要營利,國稅局就不容易找上門。
簡單說明到這,若有疑問,歡迎下方留言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