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24日召開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臨時會,針對經濟部提出的「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進行討論。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補貼的人數基準將以今年10月31日的就業保險投保人數為申請上限,在明年4月、6月、8月分三次撥款,預計補貼案規模為35.46億元、受惠人數為66.3萬人。
基本工資明年元旦起將調升至月薪2萬5,250元、時薪為168元,由於不少行業今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經濟部提出基本工資的定額補貼配套,針對受疫情影響的農業部門、服務業部門、工業部門事業單位進行補貼,以今年9至10月為比較基準,營業額衰退幅度較去年同期減少20%以上者,發給全時勞工1,000元、部分工時勞工560元定額補貼,補貼期間為明年上半年。
符合「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的全時勞工有49.8萬人、部分工時勞工有16.5萬人,合計66.3萬人,推算補貼案總金額為35.46億元。
由於需動用就安基金,勞動部為此召開臨時會討論。外界相當關切補貼人數的計算方式,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會以今年10月31日為基準,全時勞工的補貼人數計算以2萬4,000元與2萬5,200元這兩個投保級距合計為補助人數上限,再對照明年1至6月底的2萬5,200元(基本工資)投保級距的投保人數來計算;部分工時勞工則是以2萬3,100元投保級距以下為計算人數。
舉例來說,A公司在今年10月31日時,2萬4,000元與2萬5,200元這兩個投保級距總計有30名勞工,明年1月底時基本工資投保級距的投保人數為18人、就可以18人作為申請補貼的人數,若到4月底時,基本工資投保級距為34人,也只能以30人作為申請計算人數。
同時,補貼專案也設下兩個條款,若申請單位在明年上半年有違反勞基法第21條規定,也就是雇主未給到基本工資者,經濟部就會追回全額補貼款,或是勞動部查證,發現雇主刻意「高薪低報」者,就會追回違規人數的當月補貼款。
本文來自<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