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之後可有至少2筆政府給付的退休金,一是「勞保老年給付」,二是「勞工退休金(勞退金)」。其中勞退金又可分為新制與舊制,勞工如有舊制勞退年資,記得要在離職退保次月起5年內向雇主請領,以免退休金泡湯!
舊制勞退金是什麼
舊制勞退是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的勞工退休金制度。2005年7月1日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可自行選擇轉換新制,或持續以舊制累計退休金年資。據統計,有數十萬名勞工選擇持續累計舊制年資,另有約50萬名勞工同時有舊制與新制年資。
轉換適用新制的勞工,舊制勞退權益不會消失,年資可保留至符合退休條件時向雇主請領舊制勞退金;若是途中轉換公司,也可與原雇主協商結清舊制年資,一次領取舊制勞退金。但卻有不少人忽略還有這筆退休金可以請領。
舊制勞退金請領資格
勞工請領勞退舊制,需先檢視是否有任職在「同一個事業單位」,且已達「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滿25年以上」或「工作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三者之一的退休要件。
舊制勞退金給付標準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多數勞工最關切的議題就是請領舊制退休金的金額。按《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舊制勞退金的給與標準,是依照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如有未滿6個月的工作年資以6個月(0.5年)計算;滿6個月者以1年計算。所謂的退休金基數,指的是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雇主應於勞工主張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
舊制勞退金給付請求權
如勞工已達自請退休要件,在離職(退保)當下並未請領舊制退休金,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8條明文規定,有關於舊制退休金的請領時效,是指勞工當下雖未有明確表達「退休」的意思表示,一旦符合退休要件,則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應自離職事實發生的次月起,5年內都可以行使舊制退休金請求權。
勞工於退休前或符合退休要件時,都可以比照勞基法自行試算舊制退休金,或至「勞動部線上試算-勞退舊制」進行線上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