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天王級男藝人王力宏日前宣布與結婚七年多的妻子李靚蕾離婚,讓這段外界看似王子與公主幸福美滿的婚姻畫下了句點,當一堆人為之可惜之際,李靚蕾18日半夜突然在微博上寫下近5千字「毀滅性」長文,控訴男方多年來的各種惡行,包括16歲就被對方搭訕要電話、交往過程男方與眾多女性搞曖昧,在全世界各國同時有多名女性曖昧對象;直到結婚之後,男方仍跟砲友保持曖昧關係,並且用霸凌、羞辱的方式試圖讓女方答應離婚,種種待遇她忍無可忍,怒揭19年來的待遇,此封信再度拋下震撼彈,掀起社會的一片譁然,文中鋪陳詳述,字字邏輯清晰,讓人見識到李靚蕾充滿高度智慧的一面,也讓李靚蕾有了「蕾神」稱號。
其中李靚蕾原文一大段寫到:現代的女性不像從前的女性沒有教育的機會,在家庭中沒有選擇的只能擔任妻子和母親的角色。我們很幸運的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有知識,學識,也有機會見識,也有謀生能力,也同樣能為社會貢獻,無論是過去或是現代的女性選擇為家庭全心付出當家庭主婦,雖然實質上是屬於”無酬”的工作。但,這只是家庭成員角色的分配,也是家中重要的支撐,甚至是一個全年無休,24小時多重角色(例如:保姆/老師/打掃阿姨/司機/總管/伴侶/特助等工作)。這份工作的薪酬應該加總計算加上以你的能力不外出工作的機會成本。這應是所有家庭主婦透過自己努力應得的薪酬,而不是被贈與或施捨的,被分配到這個角色的人不應該是理所應當要永遠沒有經濟能力或積蓄,而擔任在外工作的那一方獲得所有的利益和權利。這樣會形成不對等的關係,也會讓女性處於弱勢,即便男生出軌或家暴也難以有話語權。
這段話著實道出現今社會很多家庭主婦的心酸面,很多家庭主婦被歸類是無工作能力的「伸手牌」,平時要用錢買一些自己的東西也會感到不好意思,甚至會用婚錢的存款,因深知用丈夫給的錢勢必要看其臉色,也絕不敢開口說想要照顧自己父母,有些戶頭裡甚至沒有自己積蓄,女性如果開口談到錢不夠,或是有額外需要犒賞自己花費大筆款項,就會被社會譴責為不懂持家甚至拜金主義,只是圖男生的錢。
因此,立法院會於2020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法院可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顧養育、家事勞動等原因,「調整」財產分配,甚至「免除分配額」,換句話說可能分不到財產,但若一方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如此可保障家中經濟弱勢的一方。
我國民法對夫妻財產制有三種規定,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每對夫妻都能自由約定採取何種制度,一般法律規定,夫妻如果沒有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或是共同財產制度,就適用所謂的法定財產制,根據現行「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之後,若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但為了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認定標準不一,因此提案修法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讓分配達到實質公平。
但有兩種情況例外,第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第二是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就是說,當夫妻一方死亡或是離婚時,除了繼承來的或是別人贈送財產,婚後的財產應該平均分配。
原本的民法第1030條之1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婚姻中弱勢的一方,譬如婚後在家相夫教子的妻子,一旦離婚可能身無分文,但他對家庭的貢獻可能不少於負責家庭經濟來源的丈夫,因此才會認為妻子可以分配丈夫婚後的財產。
舉例來說,如果先生婚後有450萬的存款,太太婚後有50萬存款,那麼兩人的財產加起來共有500萬,平均分配後一人應該可得250萬,於是離婚時財產少的一方也就是太太,便可向先生請求200萬元。
修正條文明定,法院裁判慰撫金分配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對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等付出狀況,同時對共同生活與分居時間、婚後取得財產時間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評判。
依照李靚蕾信裡提到被逼簽「不對等」的婚前協議,即使婚姻關係存續中,房產跟車子也被移轉的很乾淨,有此評斷其夫妻應該婚前有協議,離婚時財產不得列入分配,原則上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都有效,但若違反公序良俗則例外也可屬無效,律師建議李靚蕾可依,民法一○三○條之三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李靚蕾若能證明王力宏離婚前有「脫產」行為,可就此請求分配。目前雙方尚未進行打官司,因此財產分配仍需等待後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