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少年公公」急抱孫,要給兒子娶媳婦的禮物是一間房屋,但媳婦希望房子一半能登記在其名下,此在離婚率偏高的年代,贈房的公公要如何做,才不會「蝕本」?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建議「先買賣、再贈與」,就可以避免爾後可能發生的財產爭議。
最近影視圈最令人震撼的就是歌手王力宏宣布與妻子離婚,卻招來妻子李靚蕾的各種指控,之前雙人在鏡頭前秀恩愛,如今成為最諷刺的畫面;但最大的問題,還在於離婚官司中,夫妻財產分配的爭議上。
鄭文在表示,電影「當男人戀愛時」,男女主角在大螢幕上獲得祝福,在真實的生活裡結婚,男的帥,女的美,羨煞很多戀愛中的男女,也是童話故事裡最完美的結局。但是,真實的生活裡,童話故事不一定有完美的結局,當愛情和麵包發生爭執,往往愛情是虛幻的,麵包才是真實的。
最近,就有一位中年老爸事業有成,剛剛年逾50歲就過著退休的生活,每天爬山、打高爾夫、參加社團……好不熱鬧,日前,並在某捷運站附近,購買了一間裝潢好的公寓,只要一卡皮箱,就能快樂入住。
但簽約時,問題出現了,竟來了一對情侶出面簽約,原來是這位老爸的兒子和未來的媳婦,小倆口各登記1/2所有權,至於,真正的出資者,則是這位年輕的退休老爸。
因為退休老爸事前已有贈與稅的規劃,所以沒有繳不起贈與稅的困擾。但鄭文在說,他比較擔心的是,小倆口未結婚,婚前取得的財產在民法上屬於「原有財產」,就是婚前財產。
依據《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鄭文在說,如果小倆口能修成正果,則公公贈房1/2將成美談,但若無緣再續,可能會衍生後面的「爭產」糾紛,也就是兒媳若離婚,媳婦主張這是「婚前財產」,基本上,公公也難撤回贈與。
他建議,如果該筆房地產,先登記在兒子名下,等小倆口修成正果時,再由丈夫名下,贈與1/2給太太,屆時免納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只需要繳納少許房屋契稅,這樣未雨綢繆,可以避免分手後的爭議,也可以達到年輕老爸的抱孫心願,何樂而不為。